摘要
字幕组是一种以翻译影视作品的台词,制作和发布字幕文件或带有字幕的影视资源为主要活动的民间组织。尽管字幕组在网络上有着大量拥趸,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字幕组翻译和发布字幕文件或影视资源的行为是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其侵害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翻译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字幕组常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要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彻底解决字幕组侵权问题,唯一的途径就只有让字幕组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目前我国国内已经存在若干解决方案,如建立统一的字幕组协会、与拥有合法授权的视频网站合作等。对比可知,字幕组通过与拥有合法授权的视频网站合作取得授权是相对可行的一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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