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黑财规审〔2021〕13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局、民宗局(民族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要求,

  • 单位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