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3-2010年民营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关联交易作为衡量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变量,研究股权结构(控股股东、股权制衡)和董事会特征(第一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力度)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首先通过获取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权来达到掏空上市公司的目的,股权制衡能够抑制这种掏空行为。当大股东不能通过股权对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控制时,他们转而通过对董事会的控制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第一大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能够作为股权控制的一个替代,使得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从而达到掏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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