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除实施"虚开"行为外,应当以偷逃税款为目的。根据增值税环环抵扣的原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增值税款发生于作为实际生产经营者的最终受票方的进项税抵扣环节。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链条中,对偷逃税款及其数额的认定应当同时考察上游开票方虚开数额以及不缴、少缴数额和下游最终受票方申报抵扣数额方能作出准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