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医保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要求,稳妥有序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