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构建救济渠道,既可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又能从程序权方面全方位保障案外人的权益,但用通常诉讼程序推翻确定判决在理论上还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对当事人作扩大性解释,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增加案外第三人再审之诉既可实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又能实现诉讼效率的价值,亦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其无疑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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