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例外状态"作为"法"与"非法"之间的缝隙,释放出两种不同"暴力":一种是自下而向上的委托授权,赋予高度集中权力的"宪法专政",将"例外状态"纳入法律体系之中。这已经成为当今法治政府一种技术性的社会治理模式,使政府得以对危害宪法秩序整体的力量实行"合法镇压"的暴力,但问题是——如何"用规范来约束例外"?其尺度若把握不好,极权主义的游魂又将如期而至,这已引起当代学者高度"警惕"。可他们似乎忽略了"例外状态"的另一种叙述向度:即作为"主权者的诸众"——反抗资产阶级法权压制,或者管制个体生命的权威,他们采取"以下克上"的激进反抗行动,将民众激进反抗的民主政治权力正当化,这同样是例外状态下召唤出的另一种正当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