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东盟宪章》第1条第15款提出,要"维护东盟在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和积极作用,作为促进和外部伙伴关系与合作的主要动力"。作为东亚区域一体化程度最高和最具代表性的国家间组织,东盟保持在本地区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既符合地区发展实际,也顺应世界发展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