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诉美国"301关税措施"案,是美国依照其国内法对中国输美商品进行301调查所引发的。专家组在2020年9月15日的裁决报告中,认定美国针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额外关税的行为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和第2.1条关税减让列表条款,且美国援引GATT1994第二十条"公共道德"例外条款免责不具有临时正当性。专家组裁决美国对输美中国商品加征额外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义务,但因为美国向DSB提出了上述,阻碍了专家组裁决的生效。虽然如此,本案在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对遏制美国滥用301条款,以及中国妥善运用国际法规则维护自身贸易利益依然具有一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