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共有制度来源于日耳曼法,学界对此有不同观点,对共同关系罕有明确界定。共同关系有着浓厚的团体、集团主义色彩与价值导向。如果符合身份关系、具有共同目的、共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基于一定共同财产,就可以认定共同关系。传统的共同共有类型中,夫妻、家庭存在共同关系,普通合伙不存在共同关系,共同继承关系是共同共有关系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