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交易当下签约、未来履行的性质,导致其劝诱式销售司空见惯,加之金融产品专业性、高风险性等特点,造成现今金融市场高度融合化背景下的种种乱象。穷其根源,为信息不对称之过。由此,基于金融投资者保护观念复魅以及交易注意分配结构的变迁,引入公私法交融视阈下的冷静期规则,合理设计其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期间,辅之以冷静期妨碍规则及其法律后果,对于完善金融交易纠纷处理体系、增强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意识、实现金融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