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的必要性,不仅在于基础理论方面的合理性,也在于信息时代的实践诉求,同时也是顺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技术路线。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在运用过程中可以将信息三论和侦查学有关基本原理相融合,从而厘清其基本理论框架,包括信息转移原理、信息流原理、信息能动平衡原理。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的基本内容包括主动型调查模式的转变、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全与审查判断、建立完善信息引导调查的工作机制、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技术设备。职务犯罪调查信息化的控制可能性表现为:正当程序控制、公民权利保障、信息保真规范、证据转化限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