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还比较混乱,既有直接针对性的,也有在适用上存在争论的,还有应该适用而实际上并不适用的。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进行规制的法律规范规制的混乱和滞后,其深层原因在于我国对虚拟社会监管的种种不足,如:监管者对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不足;全能型监管模式下非重点监管领域的应急性监管成为必然;监管者专业知识优势的弱化等。完善对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法律规范规制,应该进一步明确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确认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与网络商业广告之间的关系;细化信息搜索服务商在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时应当承担的义务;确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能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