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完全沿用了《民法总则》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类型化方面,既继承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又融合了《民法通则》以来我国立法关于民事主体类型化的变革成果,民事主体层面,增加非法人组织这一主体;法人层面,创造性地提出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