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为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基于2007—2016年222个地级市的2155家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处于"最优知识产权论"的有效创新激励阶段,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的强化显著地促进了企业创新。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减少企业研发收益损失等机制促进了企业创新。因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联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机构专门化是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创新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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