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铁设备监[2019]18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现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型号合格证有效期为长期。制造、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维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