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如今我们已然迈入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社会在给我们带来惊喜的同时也蕴含着相当程度的风险,新型风险的最大特点在于具有人为性,基于此,德国学者贝克提出了著名的风险社会理论,该理论应用于刑法领域,便产生了崭新的风险刑法理论,本文即是围绕风险刑法理论展开研究,着重论述该理论的提出背景、主要观点以及与我国的立法实践相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