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仲裁的出现对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带来破坏性影响,对此,有必要在诉讼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发展非诉检察监督的理念和方式,通过对虚假仲裁裁决的检察监督制度创新,帮助和促进正常仲裁环境的恢复。在具体程序上,可由案外第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仲裁机构责令仲裁庭在虚假仲裁进行中予以识别和叫停,或者对虚假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后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