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立法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但该制度存在的执法标准分散、治理措施针对性弱等缺陷阻碍了效能实现。经反思,欧盟经验对我国数据可携带权落地的启示在于:一是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落实“统一执法标准”和“区分情形区别对待”措施;二是建立数据产权制度,从数据平台内部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 单位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