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以来,伴随金融工具类相关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修订与发布,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成为了高频词汇。本文认为,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诞生于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并存在复利计息的前置条件,但目前我国并不具备实施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计息前提。文章给出了持续趋同战略下,我国实施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法的“中国方案”,并对准则制定机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建议。

  • 单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