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教育事业强有力的监控体系,有利于推动国家各级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法国作为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国家,从总督学、大学区督学和省督学三级教育管理体系的逐步确立,到建立国民教育督导局与国家教育管理督导局,形成早期学科督导与行政督导功能的分离。进而,两大国家督导机构的协同联动与功能性链接,走向整合,构建了一条国家督导和地区督导协同管理教育,两级政府共同督导教育教学质量的法国督导制度模式。同时法国督导制度探索公开原则与"售后服务"措施,开发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的评估模式等,对当下我国教育治理体系改革,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有启示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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