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学作品转售能否援引首次销售原则抗辩的问题引发争议。观察数字作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版权法的立法宗旨,数字作品转售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版权法的立法框架中,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并不支持将首次销售原则扩展至数字领域。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已控制终端用户转售行为,数字作品的转售受到反规避条款的压制。首次销售原则是针对线下交易中有形复制件的转售而设计的例外规则,然而司法中对数字作品转售的合法性认定依然停留在对作品物权式保护的理解之中,忽视了数字作品市场中的交易已经从拥有向体验转移。首次销售原则原本所期望实现的功能已逐步弱化,因此在数字环境下销售体验的交易促使了首次销售原则的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