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刑事程序法和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源起于二十世纪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系列重要判例,后经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历程而逐步确立。其确立存有深刻的理论蕴基和现实合理性。从比较法视角探究海峡两岸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渊源及价值因由,明了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理清现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和例外适用,从多维度提出合理化举措,是构建海峡两岸人民信赖之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审判实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