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与信息在全球互联网中的自由流动使原本被动接受信息的互联网用户群体正在逐渐转变为信息产品制造者。在这一背景下,用户在创造内容过程中使用他人作品之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已然成为著作权法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文章认为著作权法治理方案应包含两个面向的内容:一是从解释论与立法论入手,为用户创造内容之行为寻找到一条可行的合法性解释路径;二是引入版权补偿金制度,以网络平台为支付主体,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收取主体与分配主体,进而平衡用户创造内容对著作权人的利益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