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7月17日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七届四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协会章程,结合当前协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