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留置是监察调查措施中唯一的控制型手段,它的实际运行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监察机关的工作开展。其中留置期限的规则设计直接影响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但《监察法》及相关解释对此规定却颇为简略;留置期限跨度、留置延长条件、留置期间的暂停或者重新计算、留置适用次数等重要问题规制粗疏。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能积极推进留置期限制度的完善,促进监察留置措施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实现人权保障与重拳反腐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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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