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经济犯罪日益猖獗,然而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制度更加注重国家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受害人的补偿,对犯罪分子主观上认错认罚,尤其是对修复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不够重视,因而难以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灭犯罪的根基,不能适应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总体安全、社会稳定的需要。因而在经济犯罪侦查中,贯彻恢复性警务理念,重视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以达到缓和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对经侦中的恢复性警务构建开展研究,引领警务执法模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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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