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对农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主要社会保障项目进行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和探索。这一时期的改革在制度本身的建设、制度环境的建设及立法保障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多种原因,总的来说,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不大,制度化程度还不高,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保障功能差且比较脆弱。改革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偏差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保障功能估计过高,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和稳定的推进措施,政府本该履行的角色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