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2013—2016年A股主板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按产权性质将企业进一步分组,实证检验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能够显著提升企业价值;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比国有企业更显著;地方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比中央国有企业更显著。进一步引入政府环境规制变量后发现,在非国有企业中,政府的环境规制程度越高,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效果越明显。分析表明,利益相关者对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期望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存在差异。为此,建议地方国有企业加大履行环境责任的力度,同时地方政府需进一步健全对非国有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激励机制。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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