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指导学生认识并改正错误,中小学生往往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任何层面的不当惩戒均可导致学生厌学情绪和厌学行为,甚至和惩戒目的背道而驰。冰冷的教育惩戒,容易引发学生的负面情绪,引起师生之间的对立,倘若一次惩戒后,教师对受惩戒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很可能因此走向灰色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