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展跨省区电力交易对整体社会福利提高具有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甚至减少。为了兼顾效率和公平,有必要相应采用市场调节手段,在保障整体社会福利得到提高的同时,也能尽量不损害市场主体利益,从而实现帕累托改进。文章主要讨论了3种常见的电力市场调节手段,分别是额外输电费用、优先发电量限制和政府授权差价合约,通过对比分析其对社会福利和市场效率的影响,说明了政府授权差价合约具有相对优势,进而分析给出了基于售电区低价电源的差价合约机制,以解决售电区消费者福利损失补偿问题的应用方案,最后通过6节点系统的仿真算例验证了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