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构成理论是判断罪与非罪唯一标准的基本共识和全面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治要求,决定正当防卫必须在犯罪论体系内定位。英美重程序、轻实体的刑事司法设计,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国与德日刑法规范不同、理论基础不同、话语模式不同,德日刑法理论不具有移植价值,主张不加改造直接移植阶层犯罪论的观点,为了内置正当防卫而移植犯罪论,实则是削足适履。但同为成文法,具有论证思路和理论构建方式上的借鉴意义。值得注意的是,阶层犯罪理论试图将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努力有重要价值,然而实际上人类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总是价值的、规范的判断,四要件犯罪论体系更加符合刑法科学。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