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版权法保护技术措施的反规避条款对传统的版权例外造成了冲击,因此版权法创设合理规避规则有其合理性,我国2020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首次增加了合理规避条款。为实现公共利益保护,解决作品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有必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合理规避规则体系。在合理规避的法律属性上,基于其特权属性在适用过程中应采取"违法阻却说"。基于合理规避的特性,应明确合理规避与版权例外之间的关系,以重新解读"三步检验标准",通过"继承"动态地发展合理使用条款,并引入超越版权法的公共利益于合理规避条款之中。目前我国合理规避条款尚未与版权例外体系完全契合,应增加合理规避的原则性规定,建立合理规避与合理使用的连接点,将版权法保护之外的公共利益纳入合理规避体系之中,对合理规避条款的适用前提加以限制,以完善数字环境下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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