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家庭教育因其在积累人力资本、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始走进国家政策的视野。然而,以家庭教育权为逻辑起点的家庭教育立法仅关注父母及其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权利,忽视了家庭教育问题深刻的社会原因,对于改善我国普遍的家庭教育状况助益有限。家庭教育立法只有以家庭为立法关注的基本单位,以增强家庭教育能力为立法的宗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今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并且在实践中明确我国家庭的道德伦理地位,弘扬我国优秀的家庭教育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