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885年台湾建省。1895年,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日本侵占台湾,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3年12月1日,《开罗宣言》发表。根据抗日战争时期的省政府制度,台湾调查委员会致力于规划收复台湾,设计台湾省行政区划为省、县市、乡镇制。基于人口和面积,台籍志士林忠建议,将1920年以来台湾总督府管辖下的5州3厅改为30县。这个方案又被改为24县。1945年10月25日,台湾光复,国民政府恢复对台湾省行使主权。为维持社会稳定和接收顺利,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改5州3厅为8县。考虑到5县的人口较多,新增区一级,形成省、县市、区、乡镇体制。这是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和实施治权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