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全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