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虚拟货币的刑法评价

作者:叶戈
来源:人民司法, 2023, (11): 11-14.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3.11.008

摘要

<正>【裁判要旨】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泰达币作为常见虚拟货币,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符合价值性、可控性与流通性等财产的基本特性时,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财物。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案情择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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