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子关系,尤其是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作为家庭法的核心,受到愈来愈多的关注。《儿童权利公约》颁布后,国际正式承认儿童的法律主体性地位。儿童是自己权利的拥有者和行使者,而非仅仅只是法律保护的对象。父母作为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对儿童从具有家父权威转变为承担父母责任。亲子关系中的儿童与父母以及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冲突,平衡这些冲突应承认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地位,以儿童最佳利益作为首要考虑,对儿童的意见给予应有的重视。

  • 单位
    闽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