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用工关系相比,平台经济模式下的用工机制产生了变化,显现出新特点,传统理论和规范受到挑战。围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分歧及原因展开分析,认为现行标准无法充分保障平台经济从业者权益,但“类雇员”和“劳动三分法”的经验也未必适合中国国情。因此,现阶段可以出台司法解释改进劳动关系认定方法,由要件式认定方法转向要素式认定方法,更关注对从属性的实质性判断。长远来看,认定劳动关系时可以直接推定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除非平台企业能够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系平等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外,还应该对劳动法适用对象分类型、分层次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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