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国20个城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发现,各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在分类标准、主体、收费、奖励四项基本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地方分类标准不统一且变动频繁、参与主体分工不合理、收费模式混乱、激励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等问题,通过总结分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制定国家层面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立法、统一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重构各主体的法律义务、制定基本的收费模式,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具体化等国家和地方未来完善立法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