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重大国家战略,在此机遇下,国家对黄河治理与保护给予了高度关注,亦为黄河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和努力方向。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需要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也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黄河流域所涉范围广,加之生态效益的共享,极易导致生态保护者与生态受益者之间利益的不平衡,加深流域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矛盾,阻碍流域保护和经济发展。为实现公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应运而生,在初步探索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些许成效;同时,在实践检验中也暴露出当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稳固性不足、补偿内容多元化不足以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本文立足问题导向对其加以分析,建议从国家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专门立法细化法律规定以稳固法律体系,从拓宽主体范围、成本支出角度评估补偿标准以及适用“开源”型补偿模式丰富补偿内容,从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公众监督三个角度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