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拥有境外居留权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数量呈增长趋势。境外居留权企业是否会对由企业家"身份"造成的利益相关者"不信任"追加可置信承诺,本文从实际控制人具有境外居留权这一特质出发,研究境外居留权企业是否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途径来缓解利益相关者的"不信任"。研究发现:相比于没有境外居留权企业,境外居留权企业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我们通过特定情境检验发现,在需要挽回"信任"的违规及违规较轻环境下,境外居留权企业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而在严重违规情境下,由于社会责任信号传递效应的减弱,此时境外居留权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无显著差异,反映其社会责任行为的策略性。进一步研究显示:当企业可抵押性实物资产较低时,境外居留权企业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向外界释放更强的可置信承诺,同时研究发现境外居留权企业更倾向于承担受众广、易被社会公众感知的社会捐赠和环境责任。本文研究反映社会责任具有的信号传递效应可成为企业构建信任的可置信承诺,本文的研究同时拓展了境外居留权经济后果研究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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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