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并政办发[201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