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和谐”社会与古代“和谐”社会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渗入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法治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至少起着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法治在协调社会多元差异结构中的作用;二是法治在构建国家宪政制度和公权力结构中的和谐作用;三是法治在社会诸方面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四是法治在调整社会内部与外部关系和谐中的作用;五是法治在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