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区天然气管道项目审批工作的思考

作者:杨一; 郭文朋; 申倬伟; 杨有东; 杜彩霞; 赵媛
来源:山西化工, 2023, 43(05): 60-63.
DOI:10.16525/j.cnki.cn14-1109/tq.2023.05.023

摘要

为避免或减少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开采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要求管道建设项目在经过煤矿勘探开采区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天然气管道项目也在其中。这些手续的办理一般比较困难,有可能会涉及巨额赔偿,导致一些小规模天然气管道项目缺乏经济性而不能立项。本文结合天然气管道项目特点,说明了天然气比重比空气小,从管道泄漏出来后,将向上扩散到空气中,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建设并不会对地下矿产开采产生影响,是否要压覆矿产资源、进行补偿应由管道企业选择决定。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说明了一些小口径、低压力、低钢级天然气管道项目在经过采矿区时隐患治理方案的多样性,以及管道企业和煤矿企业在不同情况下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根据这些成功的治理经验,建议适当简化天然气管道经过采矿区时的审批管理程序,尤其针对一些小规模天然气管道。

  • 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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