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典型的社会产品,法的形成与发展势必与社会文明变迁密不可分。环境法的优化是生态文明演进的必然需求。无疑,伴随着当前社会"深度→平面、整体→碎片、中心→边缘、宏观→微观"的"后现代转型",当前的《环境保护法》修改必须充分反映当下的时代烙印。要走出"定位模糊、内涵缺位、形式错位、制度滞后"等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需要从指导理念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环境监管机制完善、环境利益平衡机制拓展、环境法律责任强化等方面,加以重点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