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以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建党初期,通过“打土豪、分田地”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夙愿;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打破封建社会“土地周期律”怪圈进行了农业合作化改革;改革开放以后,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激活土地“财产功能”、满足农民“非农化就业”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性实施了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确权颁证制度;为进一步盘活农村沉睡土地资源,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协调发展,国家正在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系列改革。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