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管县"作为我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已实行近三十年,目前普遍存在着经济上市县争利、管治上削弱县级自主权、区域规划低层次雷同、政府运行成本愈来愈高等问题。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可对广东省地级行政区划(市)的数量和选择进行优化。在简化行政层级、实现地方政府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行政区划改革中,广东省可设立10—15个左右的地级市,广州、深圳依次位居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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