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为了处理好“裁决作出地和承认执行地”与“仲裁和诉讼”这两组关系,中国香港法院在审判中坚持终局性原则、国际礼让原则和狭义解释原则,只对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执行地的公共政策进行审查,同时强调不能使承认与执行阶段成为败诉方争取第二次辩论的机会,并在审判中尽量避免对裁决认定的事实问题进行审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中国香港法院重视程序正义及其与裁决作出地的文化差异,并试图在程序正义与仲裁目的之间寻求平衡。在中国香港高度重视程序正义的背景下,面对涉港案件,仲裁庭和仲裁当事人都应对仲裁程序的正当性予以重视。在承认与执行阶段,内地法院应当向中国香港法院学习,尽量避免对公共政策进行抽象解释并在裁决中写明推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