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老子·五章》王弼注展开空间性阅读,可以看出钱锺书《管锥编》相关讨论于义未安。《老子》及王弼注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不仁”伦理学。在一阶的层面,“不仁”伦理学通过对通常意义上的“仁”的全然否定与断然拒绝(天地不仁、圣人不仁、绝仁)隐秘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仁”。大仁不仁,是以有仁。“不仁”伦理学由客体而观之,持一种“无偏私的目的论”;由主体而观之,持一种“无私心的目的论”;合而言之,持一种“无私的目的论”。“不仁”伦理学尊重个体的本真性及个体间的差异性。在二阶的层面,“不仁”伦理学由“天地不仁”推出“圣人不仁”,这种“法自然”的运思方式不仅没有陷入摩尔意义上的自然主义谬误,而且也不宜视为一种谬误。在更一般的意义上,不妨视“不仁”伦理学为“做汉语言伦理学”的一种尝试。